一、政策背景: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
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发布 2026年第16号公告,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,政策目的为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。
二、核心利好:符合条件的退运商品可享进口环节税收优惠
公告明确,对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期间,在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 1210、9610、9710、9810 项下申报出口,因滞销、退货原因,自出口之日起 6个月内 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(不含食品),可享受以下政策:
- 免征进口关税
- 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
- 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
- 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、消费税按内销货物退货相关税收规定执行
这对跨境电商企业来说,是非常实用的“退运成本缓冲”政策。
三、企业必须看清的适用条件(别只记“能免税”)
政策并不是“所有退货都自动享受”,至少要重点关注这些条件:
1)监管代码要符合
需在公告列明的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项下申报出口(1210、9610、9710、9810)。
2)时间条件要符合
自出口之日起 6个月内 原状退运进境。对1210项下出口商品,公告还明确了特殊时间起算口径(从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)。
3)“原状退运”有定义,不是企业自行理解
公告对“原状退运进境”作了说明: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基本一致,不得增加配件或部件,不得加工改装;拆箱、检验、安装、调试等情形仍可视为原状;原则上未被使用,但对试用后发现质量问题或可证明试用后退货有例外说明。
四、税务衔接点: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要注意补税证明
公告明确,对符合条件商品,如已办理出口退税,企业应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税款,并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《出口货物已补税/未退税证明》申请办理相应免征进口环节税费、退还出口关税手续。
这意味着跨境电商企业在退运处理时,税务、海关资料链条要同步。
五、企业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?
公告要求企业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、退运原因说明等材料,并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;因滞销退运可提供“自我声明”,因退货退运则需提供退货记录/拒收记录、返货协议等材料。
六、广州跨境电商卖家的实务建议(官网落地版)
1)把退货原因证据做成标准化模板
包括:
- 平台退货记录截图
- 拒收记录
- 物流轨迹
- 客诉/质量说明
- 返货协议模板
2)财务、关务、运营协同处理
这条政策不是单一财务事项,涉及:
- 运营端(退货原因与平台记录)
- 关务端(申报与退运手续)
- 税务端(退税/补税衔接)
3)做跨境电商的企业,建议建立“退运台账”
尤其是做欧美市场、退货率较高品类的卖家,台账能显著降低后续核对成本。
七、文章结尾总结
16号公告对跨境电商企业是真实利好,但前提是“条件符合、资料完整、衔接规范”。 对广州跨境电商卖家来说,越早把退运证据链和税务流程标准化,越能真正享受政策红利。